聯合國教科文組織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》
2003年10月17日,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了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》(以下簡稱《公約》)?!豆s》第四章“在國際一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”明確由締約國成員選舉的“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”(以下簡稱“委員會”)提名、編輯更新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,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,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計劃、項目和活動(優秀實踐名冊)。
截至2021年12月,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(名冊)項目共計629個,涉及139個國家。其中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529項,涉及135個國家;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71項,涉及38個國家;優秀實踐名冊29項,涉及26個國家。我國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(名冊)項目共計42項。其中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34項(含昆曲、古琴藝術、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和蒙古族長調民歌);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7項;優秀實踐名冊1項。
目前,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》締約國包括中國(2004年12月2日)在內已經達到178個國家。